前段時間,在車尾頂部粘貼玩偶的現象可謂風靡一時,對于粘貼玩偶的車主而言,這不但可以博取眼球,同時也是潮流的象征。但對于民眾來說,想必大多數人都抱有不贊成不支持的態度,甚至部分人還會有想將玩偶揪下來的沖動。只不過,人家做什么是人家的自由,我們不應該干涉,只不過對于粘貼玩偶的車主而言,是否意識到自己已經違法法規,即將被敬愛的交警叔叔揪下玩偶并處以200元罰款以及扣2分的處罰呢?
相信不管是對于粘貼玩偶的車主來說也好,還是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也好,對于粘貼一個玩偶都能違法也是有些“不明覺厲”。在這里兵哥就給大家科普一下,這種做法已經觸犯了《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7條以及《道路交通法》第16條第一項。因為這種做法不但影響后面車輛駕駛員的注意力,同時也有著粘貼不牢而滑落的潛在危險,因此目前多地已經采取執法,忘各位車主注意哦!
車頂粘貼玩偶也能違法,這對于很多人來說都是有些不可思議的,甚至可以說這是一條非常“冷門”的交規,那么除了這種做法違法了規定以外,兵哥決定給大家介紹介紹還有哪些同樣冷門的交規,以免大家日后觸雷!
車頂行李架/行李箱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4條規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這里面透露出兩個信息:其一,如果車輛買來的時候沒有行李架或者行李箱,自己后期加裝即為違法行為,因為這屬于更改車輛外觀,與登記車輛不符實;其二,即便是原車自帶行李架或者行李箱,也不得攜帶過高的行李,否則為違法行為。
車窗車貼
這個其實不算特別冷門的交規了,原因很簡單——之間就有不少人中招。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之前《人民的名義》的火熱,導致許多人在車窗玻璃上粘貼了“達康書記”圖樣的玻璃貼紙,更是引出了“各路大神”,一時間車窗貼紙被玩出了“十八般武藝”。
然而最終還是我們敬愛的交警叔叔用他們敬業的精神,將這些車主一一做出了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第3款和公安部124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6條第2條規定,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是違規行為。雖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有著不超過車身30%面積便不用處罰的隱性規定,但由于貼紙內容過于搶眼,有影響他人駕駛安全性的隱患,因此也算作違法。
熏黑車燈
在車輛改裝中,人們最喜歡改的零部件往往都離不開車燈,一般人對車燈都是進行LED/氙氣大燈的改裝,目的自然是更好的照明。這種做法的出發點固然是好的,但同樣有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只不過大多數情況下交警叔叔看不出來或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也就算了。
但是對于部分性格較為張揚的車主來說,簡單地更換一盞大燈顯然無法滿足,因此他們往往會對大燈有著不同的追求。比如各種“紅眼、藍眼”大燈,又或者直接將車燈“熏黑”,營造處一種神秘感與跑車的時尚感,只可惜這種“熏黑”工藝往往只是貼上一層隔膜,而這種做法無疑違法了與粘貼車窗貼紙一樣的交通法規——影響行車安全。因此,罰款扣分跑不了。
私自粘貼/噴涂私人廣告
正如上文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第3款和公安部124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6條第2條規定,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是違規行為。因此,雖然我們經常在一些微面上面看到“下水道修理”等字樣的廣告,但這些廣告卻往往是違法的喲!
想要噴涂廣告,需要符合兩個條件:其一,根據上述提到的法規,噴涂廣告的面積不可超過車身面積的30%;其二、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25號令《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5條:利用交通工具發布廣告的應當依照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同時第18條也指出違法的個人或單位將被沒收所得并處以三萬元以下的處罰。
最后順帶一提的是,我們到4S店去試駕車型,如果部分4S店無法提供場地試駕,那么往往需要到路面上進行試駕,而又有部分試駕車會被噴涂廣告,一旦這些廣告沒有進行登記申請,那么被交警叔叔現場抓到的話可是會被進行處罰的喲!因此大家在試駕時也需要留心。
路邊停車
開車出去難免會遇到在路邊停車的情況,我們在駕校學習的時,靠邊停車的時候都會被要求距離路邊黃線30cm以內且不得壓線,這樣的要求并非無的放矢,而是因為在路邊停車超過30cm以上時將面臨50元的罰款。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機動車道上乘客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否則一切責任自負。同時在路邊停車,如果有自行車或行人不小心撞到你的車上,責任將由車主負責。
這些交規之所以冷門,是因為被觸犯的幾率較小,但隨著如今社會風氣越來越開放,雖然群眾的自由度越來越高,但部分人群卻有些“玩脫了”。但其實行車安全不是只針對個人而言,也應該相對他人而言,除了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任,也應該對他人的安全負責任才是。比如喜歡對愛車進行裝飾本無可厚非,但如果你的裝飾會影響到他人的生命安全,那么你不應該責怪交警與交規,而應該好好審視自身的錯誤才是。